本住宿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规定了 “谢韦尔 “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710085326,主要国家注册号 1207700337371)在 “阿-科斯特列夫 “酒店(以下简称 “酒店”)提供酒店服务及其他附加和附带服务(以下统称 “酒店服务”)的关系,其制定依据为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1996 年 11 月 24 日第 132-FZ 号联邦法 “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础法”、1992 年 2 月 7 日第 2300-1 号俄罗斯联邦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批准的 “俄罗斯公民在俄罗斯境内住宿和居住地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则”。”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地和居住地的登记和注销规则”、 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和居住地登记册上的登记和注销登记规 则” 以及 “负责接收和向登记机构转交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和居住地登记和注销登 记文件的人员名单” 的通知 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移民登记程序” 的决议批准的 “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移民登记规则”,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0 年 11 月 18 日第 1853 号决议批准的 “俄罗斯联邦旅馆服务提供规则”。
A. Kosterev 酒店位于莫斯科,特维尔大街 9A,5 号楼
A. Kosterev 酒店供客人在与酒店商定的时间内临时住宿。
酒店全年 24 小时营业。
本规则是 A. Kosterev 酒店向有意购买酒店服务的无限数量的消费者提供的公开报价。
本规则可在接待和住宿服务处以及 A. Kosterev 酒店官方网站 www.kosterevhotel.ru 上查阅。
1. 基本概念
客人(消费者)–有意订购或订购并使用酒店服务的自然人,仅用于满足个人、家庭、住户及其他与商业活动无关的需求。
顾客–有意为消费者订购或购买(订购或购买)酒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酒店(执行者)-“A. Kosterev “酒店自行或在第三方参与下提供酒店服务的住宿设施(酒店区域和确保其运作的其他设施,以及设备和其他财产)。
酒店服务 – 根据俄罗斯联邦酒店服务规定提供住宿设施的一系列服务(客人临时住宿服务、家庭服务和酒店提供的其他服务)。
酒店附加服务 – 酒店提供的有偿家政服务、停车位、交通及其他服务,其费用不包括在酒店住宿费用内,其清单在本规则中规定。
接待和住宿服务是指位于酒店一楼的酒店分部,负责接待、登记入住客人并安排其入住客房。
预订 – 根据顾客或消费者申请并经提供方确认的条件,将本酒店客房(房间位置)分配给客人。
入住时间 – 由本酒店规定的客人(消费者)办理入住与退房手续的时间。
酒店日 – 在本酒店住宿期间的基本计量单位,酒店日的开始时间(入住时间)- 14:00,酒店日的结束时间(退房时间)- 12:00。
退房是指客人在固定的退房时间从酒店退房和入住的程序。根据规定,住宿以酒店天数计算。
公开报价是指酒店向不限数量的有意购买酒店服务的人士发出的签订酒店服务合同的报价。
接受是指有意购买酒店服务的人同意通过某些行为(付款、同意付款)签订提供酒店服务的合同。
访客是指不住在酒店的人员。访客在酒店大堂会见游客。非法将未登记访客带入客人房间(本酒店其他不接待未登记访客的房间)被视为严重违反酒店住宿规定。
价目表 – 住宿服务的系统化价目表,包括价格和房间类型的简要特征,可在本酒店官方网站 www.kosterevhotel.ru 以及接待处查阅。
提供服务 – 承包商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其他法规(包括地方法规)履行其义务的行为(一系列行为)。
未提供的服务 – 承包商未能履行其提供有偿服务的义务。
未完全提供的服务–未及时提供的服务或与所声明的特征有任何偏差的服务。
登记卡 – 包含住宿客人的个人信息、住宿规则的文件,并作为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的合同。
严重违反酒店住宿规定 – 住宿客人或酒店访客的行为妨碍提供方及其员工适当履行确保住宿客人休息与安全的 义务,或住宿客人(访客)的行为侵犯服务人员或住宿客人的荣誉与尊严,导致酒店财产损失或破坏,以及违 反酒店当地规范法令与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
钥匙卡 – 发放给酒店客人的电子钥匙,客人可凭此卡无障碍进入酒店,在酒店内活动,并享受承包商提供的付费服务。如丢失或损坏电子钥匙,每把钥匙罚款 500 卢布。
保证金 – 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客人履行义务的担保,其发生时间在未来无法确定。
III. 预订程序和条件
本酒店通过起草双方签署的文件(客人登记卡),或通过接受客人的客房预订请求,包括通过邮寄、电话、互联网、在线预订服务、电子邮件或本酒店网站,与客人签订酒店服务合同。
入住时,客人须以现金、银行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整个住宿期间的酒店服务费用。
客人须根据收到的发票和预订确认书、酒店网站或使用互联网支付的在线预订系统支付预订费用。
客人有权根据收到的发票和书面预订确认,在提供酒店服务前通过现金支付、银行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酒店服务费用,也可通过酒店网站或使用互联网收单的在线预订系统进行支付。
在提出客房预订请求或办理客房入住手续时,客人确认其已熟悉本住宿规则、消防安全规则,并同意本酒店提供的酒店及相关服务的条款与条件,同意根据 27.07.2006 № 152-FZ 的 “个人资料” 联邦法第 9 条第 4 款的规定处理个人资料,并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批准文件清单)的复印件与原件。
在签订合同时,客人应熟知张贴在接待处或酒店官方网站 http: www.kosterevhotel.ru 上的本细则。
接待和住宿服务电话
电话:+ 7 (977) 707-70-97
接待和住宿服务电子邮件
akosterevhotel@gmail.com
网站: www.kosterevhotel.ru
酒店价目表包含价格和客房类别信息,可在酒店前台和住宿服务处以及官方网站 www.kosterevhotel.ru 上查阅。
酒店有权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对向客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实行折扣制度,但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除外。
住宿和附加服务的费用由本酒店自主确定。本酒店确定房价中包含的服务清单及其提供条款。
酒店客房预订有两种选择:
在收到唯一的预订编号后,预订即被视为确认。
提前入住或延迟退房的预订须视入住或退房当天的供应情况而定,并由酒店管理部门酌情决定是否收取额外费用(每日房价)。
担保预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根据客人通过本酒店网站、在线预订系统或电话提出的事先要求,客人在支付本酒店特定客房类别一晚住宿费用的金额后,支付本酒店开具的发票或使用互联网收单,或直接在本酒店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预订费用。预订费用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2 个日历日内支付。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保证预订将被取消。客人支付预订款项后,即可保证从预订抵达当天的 14:00 至下一个日历日的 12:00(无论何时抵达)期间客房的可用性。如果客人在保证预订的情况下未在规定的入住日使用本酒店的住宿服务或延迟入住,则将向客人收取实际客房闲置时间的费用。
2) 由客人事先通过对方公司(在线预订网站)提出申请,并向本酒店开具的发票支付预订费,预订费金额为客人在本酒店整个住宿期间的酒店服务费用的100%。对方必须在收到发票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订款。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则可取消担保预订。交易方支付预订费用后,即保证客人在任何抵达时间均可入住预订当天下午 2:00 至下一日历日上午 12:00 的客房。如果住宿客人在保证预订后未在规定的入住日使用本酒店的住宿服务、拒绝本酒店提供的服务或迟到,本酒店将按照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扣留预订款,作为闲置客房的违约金。
担保预约申请时,必须写明根据该申请可享受本酒店服务的所有住宿客人的全名。
客人姓名可在计划抵达前至少 24 小时进行更改。
1. 酒店住宿程序
旅客须全额支付整个住宿期间的费用,并向接待员出示经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0 年 11 月 18 日第 1853 号决议批准的《俄罗斯联邦酒店服务供应规则》第 18 条所列的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入住酒店。
如果客人在 00:01 之后办理入住手续,并计划在同一日历日的 12:00 之前退房,则应在当前酒店日(前一日历日的 14:00 至当前日历日的 12:00)结算。换言之,对于不足一天的住宿,无论抵达时间如何,均按天结算,客房预订在入住时间之前提供;
如果客人在 00:01 之后入住,且计划在下一个日历日的 12:00 之前退房,则从下一个酒店日(当前日历日的 14:00 至下一个日历日的 12:00)开始结算,并按两天住宿收费;
在酒店的最短停留时间为一天。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酒店服务提供规则,如果因消费者的过错造成酒店财产损失或损坏,消费者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1995 年 7 月 17 日第 713 号 “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 留和居住地的登记和注销规则以及俄罗斯联邦公民名单 “的决议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在酒店住宿 地的登记和注销规则进行。根据该决议第 14 页,公民在抵达酒店时由酒店管理部门根据身份证件在酒店住宿地进行登记。
根据 2007 年 1 月 15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9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移民登 记程序 “的决议批准的 “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移民登记规则”,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在酒店住宿地的登记及其在住宿地的注销登记根据以下文件进行:
外国公民护照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承认的证明外国公民身份的文件(2002 年 7 月 25 日第 115-FZ 号法律第 10 条)。”2002年7月25日第115-FZ号法律 “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 第10条);带有边防检查机构关于该外国公民进入俄罗斯联邦的标记或带有移民领域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关于向该外国公民签发该移民卡的标记的移民卡;与俄罗斯联邦实行签证制度的国家的公民的签证;以前的登记(如果过境时间超过7天)。
如果没有所需的文件,酒店接待人员将被迫拒绝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
有关在酒店住宿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清单、俄罗斯联邦公民和无国籍外国公民在酒店住宿地登记手续的补充信息,可向俄罗斯内务部莫斯科市主要部门的内务部索取,地址如下:莫斯科。莫斯科,地址:莫斯科,彼得罗夫卡街,38,1 号楼,或致电俄罗斯内务部内务总局服务台 + 7 (495) 694-92-29。
儿童住宿
入住时年龄不超过5岁的儿童(如果是家庭住宿,不另加床位)不收取住宿费。
入住时年龄在 5(五)周岁及以上的儿童不加床,每晚收费 1,000 卢布。
酒店允许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与年满 18 周岁的人员同住一间客房,条件是这些人员之间没有亲属关系,情况如下
得到母亲、父亲、监护人或监管人的书面许可;
经监护和监管机构书面许可。
如果违反本酒店 “住宿规则” 的这一规定,酒店管理部门不对住客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住客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年满 18 周岁的住客承担全部责任。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件、陪同人员的授权证明文件以及这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在酒店登记。
延长住宿
如需延长客房住宿时间,客人可联系酒店前台。如果酒店有空房,则可延长住宿时间。
根据价目表,客人只需支付酒店一天价格的 100%,即可在 12:00 至 24:00 之间的任何时间段延长客房的住宿时间。
1. 酒店服务
酒店提供的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住宿费用中:
整个酒店的高速互联网 “无线网络”;
每日房间清洁;
更换床单和毛巾(3 天一次)
使用熨衣板和熨斗;
行李寄存处;
呼叫救护车和其他特殊服务;
使用医药箱;(医药箱按照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 2011 年 3 月 5 日第 169n 号 “关于批准员工急救箱中医疗用品配备要求 “的命令规定配备,并由值班管理员保管。急救包中包含 “员工急救包使用说明”);
提供针线包;
洗漱用品;
拖鞋;
叫醒服务;
租用雨伞;
由承包商决定的其他服务。
酒店提供附加服务,其费用不包括在住宿费用内:
复印、打印文件;
24 小时停车场(如有)
洗衣服务(200 卢布 – 全周期);
个人洗涤和熨烫服务;
停车位(1.500 卢布/车位,从 14:00 至 12:00)
1. 宾客的权利和义务
宾客有权
使用酒店的所有服务。
获得有关酒店营业时间、费用、服务项目及附加服务的全面、可靠信息,并初步订购服务项目。
向接待与住宿服务处的工作人员反映服务质量问题,在接待与住宿服务处的 “反馈与建议簿 “中留下反馈意见和建议。
宾客有义务
遵守本住宿与服务规则;
尊重酒店其他客人的权利。
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本酒店公共区域过度使用酒精饮料、麻醉品和猥亵语言。
按照本规定的顺序支付本酒店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爱护本酒店的财产。如发生财产损失或损坏时,住宿客人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赔偿损失。损害赔偿金额应根据本酒店财产损失或损坏价格表确定并支付。与本酒店签订酒店及相关服务合同的法人,如不遵守本住宿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
不得为本馆的电网、供水供热网络及其他技术、工程系统和设备的故障创造条件,并不得允许其发生故障;
如发现客人患有传染病或怀疑其患有传染病,应立即离开酒店客房(1999 年 3 月 30 日№52-FZ “联邦居民卫生与流行病福利法” 第 33 条);
按照本规定附录 4 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则,防止发生烟雾和/或火灾;
及时全额支付酒店提供的其他未包含在房价内的附加服务费用。如逾期付款,在付清欠款之前,将停止提供这些服务;
离开房间时,请关闭水龙头、窗户,关闭电灯、电视和其他电器,关闭房间;
在已付住宿费用期满后 – 即在 12:00 之前腾空房间;
离开酒店时,请通知值班前台并交出钥匙。
VII. 酒店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应
为住宿客人提供及时、优质和全面的服务。
告知客人本酒店提供的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及付款方式和程序。
确保酒店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卫生与流行病学规范和规则。
确保酒店客人信息的保密性。
及时回应客人的要求,采取措施尽快消除酒店客房内的事故和故障。
本酒店对客人遗失货币、其他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银行卡、电话卡、首饰等贵重物品概不负责。
如发现遗忘物品,本酒店将在知道失主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失主。本酒店将根据内部遗忘和遗失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的价值类别,将客人遗忘在本酒店的物品进行保管:
贵重物品 – 7 天;
无特殊价值物品 – 1 天;
个人卫生用品/内衣/酒类 – 在发现当天处理;
包装未损坏的产品–在发现当天处理;
包装已打开的产品 – 在发现当天进行处理。
酒店告知客人,出于安全目的,除客房、卫生间和淋浴间外,酒店内均设有视频监控。
应客人的第一要求,提供位于酒店前台的 “意见和建议簿”。
除事先约定的节假日和娱乐节目外,23:00 后不得在酒店内举行喧闹活动。
本酒店有权
本酒店员工有权进入客房进行清洁、更换床单、检查暖气、电力、空调系统或排除故障,以及在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进入客房。
如果客人在本酒店的住宿期满,且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离开住宿地点超过 1 小时,则可在本酒店代表的委托下,将客人的物品独立搬出房间。
为了提高本酒店为客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对电话交谈进行录音。
对服务质量进行电话调查。
如住店客人严重违反本规定,本酒店有权成立由本酒店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就该违反行为起草报告,并在必要时邀请警察澄清所有情况。
如住宿客人违反合同条款、酗酒、吸毒及违反公共秩序,本酒店有权提前驱逐该住宿客人,且该住宿客人应向本酒店支付相关费用。
VIII. 酒店禁止
未经酒店管理层书面许可,不得在服务场所、餐厅厨房及其他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进行专业摄影/摄像。根据俄罗斯联邦 1991 年 12 月 27 日颁布的第 2124-1 号《大众传媒法》,记者可凭记者证在大厅、电梯、餐厅、大堂吧等公共场所进行摄影/摄像。
携带和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有权携带和存放武器的客人必须应酒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将未经授权的人员(非酒店服务合同当事人)留在房间内,并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们;
存放大件物品、易燃物品、武器、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汞;
存放和使用烟火产品;
使用自己的电热设备;
自行重新摆放房间内的家具;
在房间内饲养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
在酒店公共区域说粗话;
在酒店公共区域饮酒;
在酒店内(房间内、酒店走廊、酒店公共区域)吸烟,特别指定场所除外。如果酒店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将按照核定服务费用向客人收取 5000 卢布的一般客房清洁服务费。
在本规定中,吸烟被理解为吸入任何来源的烟雾和/或蒸汽,包括但不限于
烟草和/或植物和/或化学混合物(烟草、Iqos、glo 等)燃烧(烟熏)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
使用电子系统、电子香烟和其他通过加热液体产生气溶胶和/或蒸汽和/或烟雾的设备所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
使用加热烟草/吸烟混合物(水烟枪)的设备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
使用其他装置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
公开携带酒店客人可携带的任何类型的民用、公务、军用武器,包括在执行公务时携带的武器以及特殊装备。有权携带和保管武器的客人必须应酒店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将属于酒店的财产带出酒店;
故意污染本酒店区域;
向窗外投掷各种物品;
12岁以下无人陪伴的儿童进入酒店客房区、楼梯间和楼梯;
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并对儿童造成不良后果,酒店管理部门不对其健康负责。
如果客人严重违反行为规则或消防安全规则,酒店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客人继续入住酒店。
如果怀疑客人受到酒精、毒品或精神药物的影响,酒店有权拒绝为其提供住宿服务。
1. 解决酒店纠纷的程序
如发生与服务质量有关的争议,客人可在白天与高级管理人员、酒店管理人员解决;在晚上 – 与接待服务代表(管理人员)解决。
如果无法消除已发现的缺陷,客人有权在酒店一楼接待处的 “意见和建议簿 “中注明意见并提交书面申诉,或在酒店网站 www.kosterevhotel.ru 或通过电子邮件 akosterevhotel@gmail.com 给酒店管理层留言。
为了提高本酒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本酒店要求客人留下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便获得本酒店的回复。
在本细则未规定的情况下,本酒店管理部门和本酒店客人均受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管辖。
在本规则未规定的情况下,酒店管理部门和酒店客人均受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管辖。
如果酒店管理方能证明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或因客人的过错而违反其义务,则不承担财产损失责任。
消防安全条例
1. 一般规定
入住酒店时,您必须熟悉出口和楼梯的位置、疏散计划以及主要灭火设备的位置。
为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
在房间内使用电热器具(咖啡壶、电饭煲、多功能电饭煲、熨斗、锅炉)
不要点蜡烛;
离开房间时不关闭电视机、录音机、台灯、空调、灯泡;用异物遮盖已打开的落地灯和台灯等;
在酒店内(房间内、酒店走廊、酒店公共区域)吸烟,特别指定场所除外。如果违反此规定,酒店管理部门将根据核定的服务费用向客人收取 5000 卢布的一般客房清洁服务费。
在本规定中,吸烟被理解为吸入任何来源的烟雾和/或蒸汽,包括但不限于
烟草燃烧(烟熏)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和/或植物和/或化学来源的混合烟雾(烟草、Iqos、glo 等);
使用电子系统、电子香烟和其他通过加热液体产生气溶胶和/或蒸汽和/或烟雾的设备所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
使用烟草加热装置/混合吸烟装置(水烟枪 )产生的烟雾和/或蒸汽;
将火灾危险品、烟花和易燃物带入室内。
使用燃气设备。
使用非预期用途的灭火设备。
1.3 如发现电线绝缘层燃烧的气味或其他燃烧气味,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
2. 客房发生火灾时,必须
立即向酒店任何一名员工报告,然后用手机 112(单一紧急电话号码)向消防队报告;
确保走廊内没有火或烟,离开危险区域,并按照酒店管理部门或消防队的指示行事。
如果无法自行灭火,请离开房间并关闭房门,不要锁门;
如果房间门发热或烟雾从走廊渗入房间,严禁打开房门。有必要将毛巾浸湿,并用毛巾盖住所有缝隙。即使门不烫手,您也应做好准备,在必要时迅速将门关上,因为火焰的压力可能会导致门自行打开;
如果火或烟在窗外,应关闭窗户,拉下窗帘或薄纱,并将所有易燃物品搬离窗户;
3. 如果客房外发生火灾,您必须
立即向酒店任何一名工作人员报告,然后拨打手机 112(单一紧急电话号码);
关闭所有门窗,立即离开房间,打开手动火灾探测器,启动火灾报警系统;
如果走廊上的大火堵住了所有出口或走廊上浓烟滚滚,请留在房间里,因为即使没有着火,吸入浓烟也会危及生命。如果房间里没有着火但浓烟滚滚,最好待在室内。
如果房间里有烟雾,应打开窗户,打开浴室的通风设备,在门下和其他门缝处放上湿毛巾,这样可以防止烟雾进入房间,并避免开窗通风。
用湿毛巾或衣物包裹住口鼻,制作一个口罩,因为在火灾中有被烟雾或有毒气体呛入的危险。应尽一切努力减少烟雾进入肺部。
可以使用冰桶、垃圾桶或手提箱向门或任何其他热表面浇水,或扑灭房间内的火。
关闭且密封良好的门可以安全地抵御危险温度。为避免烟雾中毒,应该用沾水的毛巾或被褥盖住缝隙和通风口;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时,应走到窗户边发出求救信号。
在有组织地疏散入住酒店的客人时,应按照管理部门的指示行事。
洗衣房使用规则
1. 洗衣房开放时间为 10:00 至 22:00。
1.1 洗衣房以自助模式运行。
1.2 洗衣费为 200 便士,酒店提供洗涤剂。
1.3 洗衣房不用于存放衣物。
1.4 洗衣房可免费使用:
✓ 1 台洗衣机;
✓ 台地板烘干机;
✓ 烫衣板;
✓ 熨斗。
2. 洗衣机只能在阅读了简要说明后才能使用。
2.1 必须对洗涤周期进行监控,并及时从洗衣房取走衣物。
2.2 从洗衣机滚筒中卸下前一位用户的衣物时,应将衣物整齐地叠放在一个容器中,并放在架子上。
2.3 洗涤完毕后,请将洗衣机舱门打开。
2.4 如果洗衣机无法开机或不出水,请与酒店管理部门联系
3. 只有在阅读了简要使用手册后才能使用熨斗。
4. 管理方不负责客人使用洗衣机后物品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对留在洗衣房内的物品负责。
熨斗使用说明
1. 检查衣物是否可以熨烫。查看标签,因为在标签上通常会有如何保养衣物的说明。如果没有找到相关信息,请查看衣物的材质。
2. 将水倒入熨斗的储水槽。使用过滤水,以免堵塞熨斗的蒸汽孔。
3. 将熨斗调到合适的温度,让它加热。
4. 将衣物放在熨衣板上。开始熨烫。
5. 注意:不要将熨斗长时间放在一个地方,以免物品粘在熨斗底板上。
6. 保持熨斗直立,以免起火。
7. 确保电线松动。
8. 熨烫过程结束后拔下熨斗插头,以免起火。
9. 熨斗使用后,管理方不对客人产品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也不对遗留在洗衣房内的物品负责。
步行即可到达克里姆林宫、奥霍特尼里亚德地铁站、特维尔斯卡娅、普希金斯卡娅、契诃夫斯卡娅地铁站。
酒店位于一个安静的庭院内,听不到特维尔大街的喧闹声。
为每位客人提供不间断的高速网络
安静工作的公共区域
每日清扫并保持清洁
全天候服务和接待
工作人员讲俄语和英语
提供洗衣机和熨斗
您可以在入住前或退房后将行李寄存一段时间